(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林红珍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阅,两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稽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两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魏志华先生、林红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 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