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07号))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1名,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361,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316,069股;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045,13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81,589,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8%。选举黄丙娣、饶健华、朱海涛、刘文清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荣、黄桂莲、刘庆伟为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