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导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确保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且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当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及已采取的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