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现场会议由新任董事局副主席周彬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23,747,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8%。网络投票股东共1,627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7,27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票535,653,316股,占99.0075%;反对票4,722,352股,占0.8729%;弃权票647,200股,占0.1196%。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