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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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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2年激励计划方面,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0.04万股。

2023年激励计划方面,由于预留激励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预留的112.5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50名激励对象离职,6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因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标,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9.56万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仅供2022年及2023年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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