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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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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审查。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月5日,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会议于3月25日14:00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董事长赵建华主持现场会议,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6人,代表股份334,185,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13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2.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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