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4,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4%。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5,047,222股,占98.8188%;反对248,600股,占0.7336%;弃权31,300股,占0.287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48,399股,反对248,600股,弃权31,30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