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华鲁恒升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3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具体而言,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07.85%,超过85%的目标值,税前每股分红为0.60元,超过0.45元的目标值。18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483,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公司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