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电话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监事会反映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核查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担任职务等。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