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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 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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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蓝天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蓝天燃气注册资本69,279.8876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法定代表人为黄涛,证券简称为蓝天燃气,代码为605368。

蓝天燃气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2.57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述证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导蓝天燃气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操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此外,招商证券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内,除保荐代表人变更外,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蓝天燃气在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083.27万元,招商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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