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本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包括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上市相关议案。2023年11月2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同意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2025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2025年3月19日,深交所同意发行人股票上市,证券简称为“新亚电缆”,代码为“001382”。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不存在重大刑事犯罪记录。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广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指定王志宏、成燕为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