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志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