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李昆鹏先生、王翔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本人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李昆鹏先生、王翔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