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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 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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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依据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管理层负责编制相关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治理层负责监督编制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实施了询问、核对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程序,以获取合理保证。审核结果显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

附表显示,2024年度控股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科目的多项交易,期末往来资金余额总计1,588.71万元。此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需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阅读。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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