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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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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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