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际旭创: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中际旭创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共计772人。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所需批准,但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法律意见书还指出,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依法对激励计划作出决议,不涉及董事需要回避的情形。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际旭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