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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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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孙文磊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孙文磊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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