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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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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57.8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68.81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125.52万元,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至2024年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18.02亿元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7,536.30万股,其中已完成注销的股份占比为86.46%。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东方精工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1,02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尽快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特此公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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