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8,000万元,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包括债券利率和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等因素确定,并根据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符合《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