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倪志峰))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志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履行职责。倪志峰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曾在多家律所任职,自2018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倪志峰亲自出席了全部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确保会议合法有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倪志峰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投资项目、发行可转债等事项进行审议。
倪志峰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他还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倪志峰认为其具备相应资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倪志峰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转债发行、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倪志峰将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