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志云))
2024年度,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志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袁志云,1975年8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党支部书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袁志云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季度工作报告及财务信息等议案。袁志云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袁志云重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认真审阅议案,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袁志云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来,袁志云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