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浙富水电)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事项已由浙富水电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反担保情形。
母公司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1,927.140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毅,经营范围涵盖水轮机制造、发电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总额1,618,634.16万元,负债总额387,869.4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30,764.7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436.24万元,净利润21,729.3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600,000万元,担保余额81,48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09,713.0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