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派克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是玉丰主持。会议提供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3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9,409,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7.2819%。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