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建化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现任及年度内解任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邱四平、占磊、童疆明以及年度内解任的独立董事何云、边新俊、张磊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