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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 南京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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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等内容。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监督实施过程。独立董事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协议书,并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解除限售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条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未满足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特殊情况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激励计划将终止。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时,按具体情形处理,包括回购注销或继承等。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激励对象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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