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尚国潮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0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21年6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剑锋物业有限公司、杭州存济妇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37年5月31日,丽尚控股支付2.8亿元租金,合计收取约6.06亿元。
2024年7月25日,因存济妇儿未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提起诉讼。2024年12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6日解除;存济妇儿支付丽尚控股租金17,842,618元、违约金8,633,525元及房屋占用费;陈勇建、何建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济妇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撤诉。2025年3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租赁合同解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新的招商或自主运营。财务方面,解除合同将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可能形成债务重组损失,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