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大会定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30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提前发布,明确了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及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2人,代表股份1,656,65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4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对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也未修改原议案。现场投票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清点表决情况,并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最终,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通过。
综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