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钢股份: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合法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大会定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30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提前发布,明确了时间、地点、参会对象及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2人,代表股份1,656,65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64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内容相符,未对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也未修改原议案。现场投票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清点表决情况,并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最终,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通过。

综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