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发布,按规定如期召开。参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2,939,412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1)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2)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包括支付方式、股份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及用途、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3)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4) 公司与九格众蓝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5)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6)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