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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修订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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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修订版))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金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权过程包括: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1年3月23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的批准及授权包括:2022年2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关于本次解除限售,2025年2月17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2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同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核查,公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金杜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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