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曾大鹏先生、彭连超先生、万文杰先生、徐彩英女士、王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这些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