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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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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提供法律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于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中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包括:28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75万股;2023年、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触发值,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45.15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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