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12日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在此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