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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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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新能”)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多项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韬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此外,许韬还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未履行承诺时采取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若存在欺诈发行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还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权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易德刚、仲其正及一致行动人徐志英也作出类似承诺,确保股份锁定、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并在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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