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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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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如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并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及义务。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4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长主持,历次大会均遵守表决事项及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进行规定。报告期内,共召开19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制度运行良好。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报告期内,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责任,制度运行良好。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积极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策。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董事会秘书出席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供会议材料、通知等文件,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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