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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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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刘怡平和强强作为保荐代表人。首航新能注册资本371,134,021元,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保荐机构确认与发行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国泰君安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包括内核申请、提交质量控制报告、内核受理、召开内核会议、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和投票表决。内核委员会投票结果为9票同意,0票不同意,同意推荐首航新能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荐机构还核查了发行人的创业板定位、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利润分配政策等,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此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进行了提示,包括境外销售占比高、行业政策变动、业绩下滑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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