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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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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程序包括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向深交所申请公告。公司设立了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时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审议时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三、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建立了普通决议表决、特别决议表决、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等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机制,确保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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