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50Z0002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飞亚达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在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意见认为,飞亚达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蔡如笑、郑超敏、葛骅三位注册会计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