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8,证券简称:ST佳沃)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7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1.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无推迟清偿负债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归类为流动负债;2.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企业需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3.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售后租回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不得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