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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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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投资者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依据包括《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

核查结果显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1) 华泰胜科纳米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胜科纳米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969万元,华泰创新注册资本为350,000万元人民币。

核查确认,两家投资者均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胜科纳米家园1号资管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华泰创新限售期为24个月。两者均承诺不进行利益输送,且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5%,即6,049,67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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