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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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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由董事张红军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股份数量5,248,069,441股,占99.83%;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量5,253,276,178股,占99.9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同意股份数量为39,900,848股,占0.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7,23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3人,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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