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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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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象屿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1. 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132.08元。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3.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15,22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610,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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