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8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5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份。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