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接受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3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确定2025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38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行权价格为7.53元/份。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