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就集智股份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核查意见。
集智股份于2024年8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发行总额为25,4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6.91万元。该可转债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股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30年8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54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包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30.60元/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亦不行使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