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