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蔡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95,926,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97%。其中,中小投资者2,0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55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0,078,215,476股(99.8246%),反对15,042,866股(0.1490%),弃权2,668,065股(0.026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842,896股(76.5585%),反对15,042,866股(19.9101%),弃权2,668,065股(3.5313%)。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