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戴仲川、曾繁英、黄种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仲川、曾繁英、黄种杰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