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盈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日盈电子的激励计划经过多次审议和批准,包括2024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2025年3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随后2025年3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确定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5元/股;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94元/股。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敏感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