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截至预留授予日,所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