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胜方))
本人肖胜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任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以及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胜方 2025年3月11日










